知更鳥提了一個挺有趣的問題,很多教友也許也有同樣的疑惑. 我把我的回覆貼在這裡,供大家參考.



藍羽知更鳥2009/06/12 23:30 回應  


加下2:11  梅瑟說:人不能吃贖罪祭品,應當把它焚毀


肋10:16~20 又說梅瑟之前是規定要吃下贖罪祭品,後來才又認同不吃。


現在我們教會到底有無規定? 准不准許吃中元拜拜之祭品啊?


 


部落格讀經班2009/06/13 07:37回覆


知更鳥讀經很仔細, 這個問題很好, 但是因為混合了幾件不同的事(與觀念)在這同一問題裡,牽涉的較廣,要用相當多的文字來解釋. 如果我沒解釋清楚,請告訴我,我再試著來說清楚.



首先, 我要把你的問題可以分成兩個不相關的問題:


1) 加下2:11  梅瑟說:人不能吃贖罪祭品,應當把它焚毀。 但為什麼: 10:16~20 又說梅瑟之前是規定要吃下贖罪祭品,後來才又認同不吃?


2) 現在我們教會到底有無規定准不准許吃中元拜拜之祭品啊?


我先簡單的把回答的重點列出如下,再討論細節:


1)     獻祭給天主的祭品,中元拜拜之祭品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情,不能等同視之.


2)     獻祭給天主的祭品是至聖的聖物,那些可以吃,誰可以吃,怎麼吃,在那裡吃,在梅瑟法中(主要在肋未紀)有很嚴密的規定.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必需嚴格遵守.


    a.    可以參考「讀經講義第一輯」,91頁的圖表4:獻祭禮儀與新約意義


    b.    一般而言,全燔祭及的祭品要燒掉,不能吃.和平祭的祭品由司祭,奉獻者,及家人分享. 其他(贖罪祭,贖過祭及素祭),除了焚燒的部份外,祭品歸司祭.祭品只能在聖處(會幕,庭院內).


3)     在舊約時代,祭獻給外邦神的祭品是絕對不能吃. 吃了就是死罪.「中元拜拜之祭品」是屬於此類.


4)     在新約時代,「中元拜拜之祭品」吃或不吃,是屬於個人判斷的事.重點是:倘若食物使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的弟兄跌倒。」詳細的教導要仔細讀格林多前書第八章及第十章(特別是格前8:1-1310:23-33).


回過頭來,再仔細看你提出的兩個問題.


1) 我們先再讀一次 加下2:4-11的經文:


在文獻上又記載著:當先知登上梅瑟為觀望天主的產業所上過的山時,受天主的勸告,命他帶著會幕和約櫃上去。耶肋米亞到了那裡,看見一個大洞,就把會幕、約櫃以及焚香壇放在裡面,然後堵上洞門。後有幾個同來的伴侶折回去,沿路作上記號,可是沒有再找到。耶肋米亞知道了這事,就責斥他們說:這地方不可叫任何人知道;等到天主施行仁慈,再把百姓集合起來的時候,天主纔能指示這一些東西的所在;那時上主的榮耀和雲彩將再出現,像梅瑟的時候,又像撒羅滿為使聖殿受聖祈禱的時候出現的一樣。又記載這位智慧者,如何奉獻了聖殿祝聖和落成的祭獻。當撒羅滿祈禱時,有火降下,焚燒了全燔祭品,就如從前梅瑟祈禱上主時,有火從天降下焚燒了祭品一樣。梅瑟說:人不能吃贖罪祭品,應當把它焚毀。


這段經文的重點是,耶肋米亞先知在南國猶大將亡於巴比倫之時,勸告以色列人要接受天主的懲罰(隱藏了約櫃代表天主遠離了犯罪的以民),等待天主再來(上主的榮耀和雲彩將如同再出現).他引用了梅瑟及撒羅滿的兩個典故來說明,當人誠心祈禱時,天主悅納(火從天降下焚燒了祭品代表天主的親自顯現).


顧名思義,全燔祭品(除了犧牲的皮外),要全部燒掉獻給天主.所以沒有問題.問題是贖罪祭的祭品該燒還是該吃掉呢?請看肋未紀的規定:


奉獻贖罪祭,犧牲的司祭,應吃這犧牲,應在聖處,即在會幕, 庭院內吃。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這是至聖之物。但是,任何贖罪祭,犧牲,如果牲血帶進了會幕,為在聖所內行贖罪禮,決不可吃,應在火裡燒盡。(6:19-23)



牲血什麼時候會帶進會幕呢? 「至於後邊的帳幕,惟獨大司祭一年一次進去,常帶上血,去為自己和為人民的過犯奉獻」(9:7).因此,2:11耶肋米亞先知所說,「梅瑟說:人不能吃贖罪祭品,應當把它焚毀。」指的是大司祭為整個民族的犯罪所獻的贖罪祭,牲血帶進了會幕,這樣的贖罪祭品,應當把它焚毀.


那麼,10:16~20為何梅瑟之前是規定要吃下贖罪祭品,後來才又認同不吃?


我們要把整段故事再看一遍.先看這贖罪祭如何舉行的.


隨後梅瑟把作贖罪祭的公牛犢牽來,亞郎和他的兒子, 按手在贖罪祭的公牛犢頭上,把牛宰了,梅瑟取了血,用手指抹在祭壇四周的角上,潔淨了祭壇;將剩下的血倒在祭壇腳旁:這樣就祝聖了祭壇,為祭壇行了潔淨禮。(8:14-15) 


注意到了嗎?這血是倒在祭壇腳邊,沒有帶進會幕.所以這犧牲的肉,應當要吃掉.


再看發生了什麼事?


亞郎的兒子納達布和阿彼胡,各自取了火盤,放上火,加上乳香,在上主面前奉獻了上主所禁止的凡火。那時由上主面前噴出火來,將他們燒死在上主面前。上主訓示亞郎說:「在聖與俗,潔與不潔之間,你們應分辨清楚」(10:1-10)


亞郎的兩個兒子的過錯,給我們很大的警惕,那就是:「在聖與俗,潔與不潔之間,你們應分辨清楚」!


再來看,後續的事:


以後,梅瑟對亞郎和他尚存的兒子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說:「獻與上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 祭品,你們應拿來在祭壇旁吃,應吃死麵的,因為這是至聖之物。上主曾這樣吩咐了我。」梅瑟尋找那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的時候,發現已經燒了;於是對亞郎尚存的兒子厄肋阿匝爾及依塔瑪爾發怒說:「為什麼你們沒有在聖處吃這贖罪祭祭肉?這原是至聖之物;上主所以給了你們,是為消除會眾的罪過,在上主面前為他們贖罪。這犧牲的血既然沒有帶到聖所裡去,你們應照我所吩咐的,在聖處吃這祭肉。」亞郎對梅瑟說:「你看,他們今天在上主面前奉獻了贖罪祭和全燔祭,竟有這樣的事發生在我身上!我今天若吃贖罪祭祭肉,上主豈能滿意?」梅瑟聽了這話,也頗為滿意。


這裡是個很人性也很美的一段故事.代表法律的梅瑟強調的是:「上主豈能喜歡全燔祭和犧牲,勝過聽從上主的命令?聽命勝於祭獻,服從勝過綿羊的肥油脂」(撒上15:22)但是傷心兒子死亡的老父亞郎回答的是「因為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喜歡人認識天主勝過全燔祭」(6:6).


2) 關於「中元拜拜之祭品」的問題,要先說初期教會在信仰耶穌的猶太人與歸化的外邦人之間的矛盾.


耶穌升天前,命門徒將福音傳到地極,五旬節時聖神降臨,三千人領洗.但是保守的猶太人仍然視沒有受割損的外邦人為不潔,並且嚴守梅瑟法律關於潔與不潔的食物的規定,因此他們是不屑與外邦人一起飲食的.


宗徒大事錄記載:


及至伯多祿上到耶路撒冷,那些受割損的人非難他說:「你竟進了未受割損人的家,且同他們吃了飯!」伯多祿便開始按次解釋說:「我在約培城祈禱的時候,在神魂超拔中見了一個異像:由天上降下一個器皿,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從天縋下,一直來到我面前。我往裡面定睛細看,見有地上的四足獸、野獸、爬蟲和天空的飛鳥。我也聽到有聲音向我說:伯多祿!起來,宰了,吃罷!我卻答說:主,絕對不可!因為污穢和不潔之物總沒有進過我的口。第二次有聲音從天上答道:天主稱為潔淨的,你不可稱為污穢!這事竟一連發生了三次。以後,那一切又撤回天上去了。正在那時,忽有三個人,來到我們所住的家門前,他們是從凱撒勒雅被派來見我的。聖神吩咐我應與他們同去,不必疑惑。同我一起去的,還有這六個弟兄,我們就進了那人的家。那人告訴了我們:他怎樣看見天使站在他的屋內,說:你要打發人到約培去,邀請號稱伯多祿的西滿來。他有話對你講,使你和你全家得救。以後,在我開始講話時,聖神就降在他們身上,有如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我就想起了主所說的話:若翰固然用水施了洗,但你們卻要因聖神受洗。所以,如果天主賜給了他們同樣的恩惠,如同給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一樣,我是甚麼人,能阻止天主呢?」眾人聽了這話,纔平靜下來,並光榮天主說:「原來天主也恩賜外邦人悔改,為得生命。」(11:2-18)


這段事蹟是天主藉神視告訴伯多祿,天主所造的樣樣美好,沒有不潔的!食物的問題解決了,但是割損為猶太人而言,更是重要.因為這是天主親自命令亞巴郎「作為我與你們之間的盟約的標記」(17:11),甚至梅瑟都差點因為沒有割損而被天主擊殺(4:24).


我們再看這段經文:


有從猶太下來的幾個人教訓弟兄們說:「若是你們不按梅瑟的慣例行割損,不能得救。」保祿和巴爾納伯同他們起了不少的爭執和辯論;大家就指定保祿和巴爾納伯,與他們中的幾個人,上耶路撒冷去見宗徒和長老,討論這問題。他們到了耶路撒冷,為教會、宗徒和長老所歡迎,就報告了天主偕同他們所行的一切大事。卻有幾個信教的法利塞黨人起來說:「必須叫外邦人受割損,又應該命他們遵守梅瑟法律。」宗徒和長老們就開會商討此事。辯論多時之後雅各伯接著說:「按我的意見,不要再加給由外邦歸依, 天主的人煩難,只要函告他們戒避偶像的玷污和奸淫,戒食窒死之物和血。」當時,宗徒和長老同全教會決定,從他們中選幾個人,派他們同保祿和巴爾納伯去安提約基雅。他們帶去的信如下:「聖神和我們決定,不再加給你們甚麼重擔,除了這幾項重要的事:即戒食祭邪神之物、血和窒死之物,並戒避奸淫;若你們戒絕了這一切,那就好了。祝你們安好!」(15:1-29) 


但當時當歸化的外邦人與我們現代的基督徒一樣,都有一種困擾.我們不是像猶太人一樣,生活在一個單一信仰的環境中.遵守宗教的律法與實際生活中如何取得和諧呢?外邦人的宗徒為我們做了最好的解答:


至論祭邪神的肉,我們知道「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只會使人傲慢自大,愛德纔能立人。若有人自以為知道什麼,這是他還不知道他該怎樣知道。然而,誰若愛天主,這人纔為天主所認識。至論吃祭邪神的肉,我們知道:世上並沒有什麼邪神;也知道:除了一個天主外,沒有什麼神。因為雖然有稱為神的,或在天上,或在地下,就如那許多「神」和許多「主」,可是為我們只有一個天主,就是聖父,萬物都出於他,而我們也歸於他;也只有一個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藉他而有,我們也藉他而有。不過這種知識不是人人都有的;有些人直到如今因拜慣了邪神,以為所吃的是祭邪神的肉,因為他們的良心軟弱,就受了玷污。其實,食物不能使我們取悅於天主: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但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這自由的抉擇,成了軟弱人的絆腳石。因為,如果有人看見你這有知識的,在邪神廟裡坐席,他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受到鼓勵而去吃祭邪神的肉嗎?那麼,這軟弱的人,基督為他而死的弟兄,也就因了你的知識而喪亡!你們這樣得罪了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為此,倘若食物使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的弟兄跌倒(格前8:1-13)


「凡事都可行,」但不全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全助人建樹。人不要只求自己的利益,但也該求別人的利益。凡在肉市上買來的,為了良心的原故,不必查問什麼,你們只管吃罷!『因為大地和其中的萬物,屬於上主。』若有一個無信仰的人宴請你們,你們也願意去,凡給你們擺上的,為了良心的原故,不必查問什麼,你們只管吃罷!但若有人向你們說:「這是祭過神的肉,」為了那指點的人,和為了良心的原故,你們就不可吃。我說的良心不是自己的,而是他人的良心。那麼,我的自由為什麼要受他人良心的束縛呢?我若以謝恩之心參加,為什麼我要因謝恩之物而受人責罵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或無論作什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作。你們不可成為猶太人,或希臘人,或天主的教會跌倒的原因,但要如我一樣,在一切事上使眾人喜歡,不求我自己的利益,只求大眾的利益,為使他們得救。(格前10:23-33)



對信德軟弱的人,你們該容納,不要為意見爭論。有人以為什麼都可吃,但那軟弱的人只吃蔬菜。那吃的,不要輕視不吃的;不吃的,也不要判斷吃的,因為天主已接納了他。你是誰,你竟敢判斷別人的家僕?他或站立,或跌倒,都由他自己的主人管;但他必站得住,因為主能夠使他站得住。


有人以為這日比那日強,但也有人以為日日都一樣;各人對自己的心思應堅信不疑纔好!那遵守日子的,是為主而遵守;那吃的,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天主;那不吃的,也是為主而不吃,他也感謝天主。


因為我們中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生的,也沒有一人是為自己而死的;因為我們或者生,是為主而生,或者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因為基督死而復生了,正是為作生者和死者的主。


你為什麼判斷你的弟兄?或者,你為什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眾人都要站在天主的審判台前,因為經上記載說:『我指著我自己起誓--上主的誓語:眾膝都要向我跪拜,眾舌都要讚頌, 天主。』 這樣看起來,我們每人都要向天主交自己的賬。因此,我們不可再彼此判斷了,反之,你們應拿定主意:總不可使弟兄失足或跌倒。


在耶穌基督內,我知道,並深信:沒有什麼本身是不潔的;除非有人想什麼是不潔的,那東西為他纔是不潔的。如果你因著食物使你的兄弟心亂,你便不是按照愛德行事。基督為他死了,你不可因著你的食物使他喪亡,所以你們不可使你們的優點受到誹謗。


其實,天主的國並不在於吃喝,而在於義德、平安以及在聖神內的喜樂;凡是按這原則事奉基督的,纔為天主所喜悅,為眾人所稱許;所以我們該追求平安的事,以及彼此建立的事,不可為了食物的原故,而摧毀天主的工程。一切固然都是潔淨的,但若人吃了,能使人失足,這為他便是惡事了。更好是不吃肉,不喝酒,不作什麼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


你有信心,就在天主前為你自己保有罷!那在自己認為可行的事上,問心無愧,纔是有福的。但誰若懷著疑心吃了,便被判有罪,因為這不是出於信心做的:凡不出於信心做的,就是罪。


我們強壯者,該擔待不強壯者的軟弱,不可只求自己的喜悅。我們每人都該求近人的喜悅,使他受益,得以建立,因為連基督也沒有尋求自己的喜悅,如所記載的:『辱罵你者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


(14:1 –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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