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在真理電台提出了兩個關於38日舊約讀經(12-14)的問題:


1) 在申1222,梅瑟說:不潔和潔淨的,人都可以一起吃。但在申143,卻說:凡是可憎惡之物,你不可吃。為什麼有這些差異


2)1421,梅瑟說:不可煮羊羔在其母奶之中.這個規定的神學意義在哪裡呢?


Jack 對禮儀很仔細,提的是很有趣的問題.這兩個問題我以前查過很多資料來確認其意義.與你享一下我所知道的.


第一個問題,Jack提到在申1222,梅瑟說:不潔和潔淨的,人都可以一起吃。但在申143,卻說:凡是可憎惡之物,你不可吃。


首先,1222說的「不潔和潔淨的,人都可以一起吃」,是重覆申12:13-16的規定:


你應小心,不可在你所見的任何地方奉獻你的全燔祭;只可在上主由你一支派中所選定的地方,奉獻你的全燔祭,行我所規定的一切。但是你可在各城鎮內,依照上主你的天主所賜與你的祝福,隨意殺牲食肉;不潔和潔淨的,人都可以吃,如吃羚羊和鹿肉一樣;只有血,你們不可以吃,你應將血如水一樣潑在地上。」


所以申12:22應從12:20讀起:「當上主你的天主,照他對你所許的,擴展了你的疆域時,你若說:『我想吃肉,』你既然想吃肉,你可以任意吃肉。若上主你的天主選定建立自己名號的地方離你太遠,你可照我吩咐你的,宰殺上主賜給你的牛, 羊,在你的城鎮內任意吃,全如吃羚羊和鹿肉一樣;不潔和潔淨的,人都可以一起吃。」


因此簡單的說,1222所指的「不潔的」動物,並非申143所說的不可吃的可憎惡之物」,而是指不能用來做為祭獻的獵物(諸如,羚羊和鹿肉.這是申143規定可以吃的).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在祭獻的地方,不潔」(羚羊和鹿肉等),潔淨的」(牛羊等)肉類,人都可以一起吃.


申命紀第十二章重點是在規定「聖所唯一」與祭獻的法律.「聖所唯一」在這裡指的是「敬禮集中法」.以色列人將要進入的客納罕地,當地異民通常會在高山,丘陵,及樹林各處設立祭壇,敬拜異神.這種風俗的影響,我們可以在創世紀中看到.比梅瑟早了五、六百年的聖祖亞巴郎及雅各伯,也常在所到之處為天主立祭壇(創12:7,8; 13:18; 35:7. 梅瑟為了確保選民對上主敬禮的純淨,規定人民只可在指定的地方崇拜上主,以免他們受客納罕多神信仰風俗的影響.


明白了這個原因後,我們再來讀申命記第十二章的前半段,就不難理解為何梅瑟反覆的強調這件事:


「這是你們在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當遵守奉行的法令和規則;你們幾時生活在那地,就應日日遵守。


凡你們去征服的民族供奉神祇的地方,無論在高山上,或在丘陵上,或在任何綠樹下,都應加以破壞: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石碣,燒毀他們的神柱,砍倒他們神祇的雕像,將他們的名字由那地方完全消除。


你們不可像他們那樣崇拜上主你們的天主。


上主你們的天主,將由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一個地方,為立自己的名號,為做自己的住所,你們只可到那裡去尋求他,在那裡奉獻你們的全燔祭、祭獻、什一之物、獻儀、還願祭、自願祭,以及首生的牛, 羊;


在那裡你們和你們的家屬,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宴會歡樂,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 祝福了你們的一切事業。


你們不要照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各行其是,因為你們至今還沒有到安居之地,還沒有到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為業的地方。


但是,當你們過了約但河,住在上主你們的天主賜給你們為業的地方,脫免了四周的仇敵,安居樂業時,你們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所選定為立自己名號的地方,奉獻我所吩咐的一切:即你們的全燔祭、獻祭、什一之物、獻儀,以及一切向上主, 許願應獻的禮品;


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僕婢,以及在你們城鎮裡的肋未人,都應在上主你們的天主面前一同歡樂,因為肋未人沒有在你們中分得產業。


你應小心,不可在你所見的任何地方奉獻你的全燔祭只可在上主由你一支派中所選定的地方,奉獻你的全燔祭,行我所規定的一切。(12:1-14)


在這指定地方所宰殺的牲畜,是以祭獻為主要目的.祭獻用牲畜以牛羊為主,並有其他嚴格的規定.但是平日為了食用,就「可在各城鎮內,依照上主你的天主所賜與你的祝福,隨意殺牲食肉」.


這些食用的肉,可能是有瑕疵的牛羊,或是打獵所殺的羚羊和鹿肉等等.這些不適於獻祭的食物,就是申12:1512:22所謂的不潔」的食物,但這在祭獻上的不潔,不等同於143所說的不可吃的可憎惡之物」與日常生活中的不潔之物.


 


Jack說的第二個問題,1421,梅瑟說:不可煮羊羔在其母奶之中.這個規定的神學意義在哪裡呢?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很確定的答案.有些解經學家的說法,可以說是「望文生義」(粗鄙一點說,就是「瞎掰」).通見的說法是:




  • 不要做違背人性,過分殘忍的荒唐.


  • 不要殺還沒斷奶的羔羊


  • 不要用滋養生命之物去毀滅生命


  • 製造分裂的人用聖經裏的經文來煮新人,殺死新.

但是1930年在敘利亞北部烏卡里特﹝Ugarit﹞出土的大量泥板文字,證明了在客納罕地的風俗,羊奶煮羔羊後灑在田地,做為向神祇祈求豐收與多產的祭獻方式.因此在梅瑟法中禁止選民這樣做也就毫不為奇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部落格讀經班 的頭像
    部落格讀經班

    部落格讀經班

    部落格讀經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